本網宿遷訊:4月下旬,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行政庭自51,在辦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合議庭成員必須填寫庭審評議意見書,并在評議意見書上簽名,作為個人對案件評議意見的組成部分,交書記員訂入案卷副卷備查。這是該市法院為提高行政案件審判質量推出一項創新舉措。

宿遷中院通過調研發現,行政訴訟案件都是合議制審理,不少非主審法官對案件審判缺乏責任心,常常在開庭時忙些自己的事情,不能專注于庭審,只陪不審。尤其反映在案件評議環節,往往討論不深、不透,名義上是合議,實質是主審法官一人說了算,直接影響到集體智慧的發揮和對主審法官的監督,行政案件審判質量一直不高。為了改變“只陪不審”局面,宿遷中院決定在全市法院行政審判條線開展“創建精品案件工程活動”,并確定將提高合議庭評議案件質量作為創建活動的突破口。中院行政庭根據行政審判的特點,設計了庭審評議意見書的樣本。其主要包括案件名稱、爭議焦點、對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意見、對行政主體是否超越法定職權的審查意見、對行政程序是否合法的審查意見、對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的審查意見、對每一份爭議的認證意見、對全案的處理意見等10項內容,從而迫使每個合議庭成員都必須用心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宿遷中院要求一審行政案件的合議庭成員在庭審前必須審閱案卷材料,并根據審閱情況,在庭審評議意見書中填寫審查意見;對于證據較多以及較為疑難復雜的案件,合議庭還應當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固定案件爭議焦點和爭議證據。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成員應當全神貫注于庭審活動,并根據庭審進程,在庭審評議意見書中填寫本人對爭議證據的認證意見和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意見,并結合庭審評議意見書發表評議意見,庭審結束后,共同審核會簽法律文書。

庭審評議意見書制度的施行,真正打破了合議庭成員“只陪不審”局面,大大增強了合議庭成員的責任心;真正落實了法律規定合議制度的立法精神,發揮集體智慧在審判中的作用,防止一個人說了算;還有利于加強對主審法官的審判監督,有利于二審全面了解一審情況,有利于合議庭成員共同做好當事人息訴息訪工作,必將使案件審判質量和社會效果有一個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