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強化庭審紀律、規范法官司法行為,提高法院整體形象。睢寧法院結合本院審判工作實際,建立了“制度、監督、考核”三位一體庭審機制,使庭審活動更加正規化和規范化。

制度規范行為。該院出臺《庭審規范實施辦法》。一是規范著裝禮儀。不準著便裝開庭,庭審一律著法袍;二是規范庭審禮儀。規范庭審用語,提倡使用普通話。正確使用法槌。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開庭時不得無故遲到。庭審中不得隨意離席和接打電話,不得隨意打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等的陳述;庭審時不準抽煙、接聽或回復電話、中途退庭以及在聽取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發表意見時,從事其它與庭審無關的活動;不準隨意更改或推遲開庭時間,給當事人增加訴累,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更改開庭時間的,必須提前告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監督跟蹤執行。為避免制度流于形式,該院規定對庭審規范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即由院黨組、監察室和政治處對法官開庭時是否遵守庭審規范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網通報。外部監督即對外公布法官庭審規范和舉報電話,由公眾對法官開庭時是否遵守庭審規范進行舉報。

考核落實獎懲。對于能夠堅持按照庭審規范開庭的法官予以通報表揚,對經查實的舉報或抽查時發現的違規行為納入個人當月業績記分考核,并視情況予以批評、通報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