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大學習、大討論”行動迅速效果明顯
作者:錢厚明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8-04-24 瀏覽次數:988
本網泰州訊:貫徹中政委“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精神,關鍵是在工作中落實中央要求,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今年以來,姜堰法院深入落實中央政法委和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的精神,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和諧的高度,面對審判工作中的新問題新矛盾,不說怎么難,多想怎么辦,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總抓手,思路求最新、舉措求最實、效果求最好。“大學習、大討論”活動開展以來,該院發揮職能優勢,緊緊圍繞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以改善民生為著力點,以深化群眾工作為切入點,理思路、解難題、保穩定、促發展,迅速行動,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轉化為改革創新的舉措,轉變為加快發展,造福人民的生動實踐,取得明顯成效。他們的做法是:
??院領導參加開庭,促進審判上臺階。
按照上級法院要求,姜堰法院領導主動帶頭參與合議庭辦案,一方面有利于總結審判經驗,發現薄弱環節;另一方面,通過發揮表率作用,促進司法行為規范化,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
??延期開庭審理,彰顯人文關懷。姜堰市興泰鎮甸址村村民全某因移情別戀,于今年3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其妻高某離婚,法庭依正常辦案程序確定于
鑒于這一特殊情況,一方面,法庭勸說原、被告在小全參加高考之前要克制各自的情緒,保持家庭的安寧,并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給予小全全力支持和鼓勵;另一方面,法庭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取消本次開庭時間,決定待小全高考結束后再行開庭審理。
姜堰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提倡引導群眾情緒,追求群眾滿意,處處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處處為當事人利益著想,處處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愛護人。
??尊重民俗從快開庭判,失足青年返鄉過清明。甘肅農村青年小韓因犯盜竊罪被姜堰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刑期自
2007年8月,小韓被老鄉以打工為名騙來江蘇搞傳銷。被困四個月的小韓找了個機會逃出來后,因身上僅剩幾十塊錢,便漫無目標地來到姜堰市區,看到一輛未加鎖的電動自行車(價值1120元),便推著這輛車尋找銷贓機會,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
外界普通認為,法院此舉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維護了法律尊嚴、社會安定,又在審判中尊重民俗,順應了被告人及其親屬的正常心理需要,不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誠悔改,更有利于減少社會的對抗面。
??快速執行贍養案,老有所養落實處。
申請執行人張某夫婦年屆八旬,系姜堰市興泰鎮三里澤村村民,生有四子,其中三兒子被他人抱養。2005年4月,經法院調解,兩位老人與兒子之間就贍養問題達成協議。2007年4月份,張老漢之妻因急性化膿性闌尾炎住進鎮衛生院,先后花去醫療費五千余元,減去合作醫療報銷部分,尚有四千多元無著落。
今年4月7日,二老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次子給付1360元的醫療費。兩個案件立案后,執行人員迅速到當地,了解被執行人的下落。在找到次子之妻時,執行人員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求其配合執行。
加大執行力度,保護老弱病殘等困難群體的利益,已成為姜堰法院執行干警的自覺行動。他們以務實敬業的執行作風書寫保護民生、司法為民的新篇章。
??參與訴前調解,平等對待“外人”。
經了解,他們是宜興市某運輸有限公司的司機,長期為宜興周某送甲醇到田某處加工,再由他們將加工好后的甲醇運回。現雙方對加工費的數額產生分歧,田某遂以扣車方式想逼周某出面解決。送貨司機當即報警,經協調未果,公安機關建議訴訟解決。
由于求助司機個人無權提起訴訟,但糾紛如得不到及時處理,損失又將擴大。事不宜遲,溱潼法庭決定對糾紛進行訴前調解,立即派人到田某處。經核查,求助司機反映情況屬實。法官對田某扣車的錯誤做法提出批評,指出其違法性。田某認識到錯誤,明確表示同意放車。經法官電話協調,田、周雙方最后確認加工費為3萬元,周某當日下午即將款匯給了田某。至此,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糾紛在溱潼法庭的協調下,終于圓滿得到徹底解決,宜興司機和田某對法庭熱心周到的服務由衷地表示感激。
??服務經濟發展,優化投資環境。
當日下午,法官們到被告常某所經營的制帽廠時,廠里已聚集幾十名工人和其他債權人,人們情緒都很激動。面對如此的場面,主審法官積極疏導人們的情緒,講清有關道理,釋明有關法律規定,但工人們和其他債權人始終不肯讓步。面對韓商的焦慮,面對工人的訴苦,法官們迅速調整策略,提出由韓資企業代為支付工人為其加工的帽子的報酬,其他欠薪通過訴訟解決。該方案獲得韓商與工人的一致同意。法院因案制宜,措施得當,不僅滿足了工人們討薪的部分訴求,而且解決了外資企業的燃眉之急,有力地優化了當地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