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采取多種措施規范執行行為,針對執法執紀以及辦案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措施,規范行為,促進和諧執行。

一、強化審執銜接。針對過去審判與執行銜接不夠的問題,在申請人申請立案之前,審判庭與執行庭之間建立了辦案聯系單,意義在于由審判庭向執行庭就采取訴訟保全、訴訟費繳納及對本案執行的建議和其他應向執行庭交待的問題,一并載明,便于執行人員了解案情,及時制訂執行方案,加強審判庭與執行庭的聯系。

二、積極推行執行案件查詢,執行救濟,執行風險告知等便民措施,增加了執行透明度,取得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同時也增強了當事人的風險意識和舉證意識,贏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從而大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執行效率和效果。

三、實行“一人一本,一案一表”制度。執行干警每人一本《執行日志》,用于記錄本人每天的工作情況,如送達執行通知、傳票等日常工作,并由執行組長、執行局長分別每周和每月進行檢查;執行案件每案一份《執行案件進度表》,由執行干警對案件的執行進展情況認真填寫,以備案件當事人對案件的進展情況進行查閱。

四、加大案卷評查力度,規范細節。案件執行完畢后及時進行卷宗評查,總結交流經驗,查找不足,對查出的問題對號入座,按規定處罰。如無事實根據而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對承辦人連帶庭長既罰款又扣分。

五、給案件承辦人員發督辦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庭長、主管院長隨時注意執行進度,對有能力執行而在短期內未見執行成效的案件,由庭長報請主管院長或由院長直接簽發督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