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三天調處一起訴訟標的653萬的買賣合同糾紛
作者:劉斌 發布時間:2008-04-22 瀏覽次數:800
該院黨組對此案非常重視,由民二庭庭長擔任審判長,指定一名業務骨干主審該案,經分管院長與合議庭共同協商,制定了詳細的審理方案。當天,主審法官和書記員以及一名法警立即趕到被告住所地浙江臨海市,連夜摸清工商、房產、土地部門和銀行的位置。次日兵分兩路查詢、查封被告不動產、凍結存款。經過調查,發現被告的原股東已將被告零價轉讓給海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土地、房產均已抵押并被其他法院查封,帳戶存款合計不足10萬元。承辦人員又立即趕往被告工廠查封了2000立方的地板基材,隨后承辦人員向院庭領導匯報了財產保全情況及被告的現狀。院庭領導經過分析認為,原告反映查封的地板基材無法變現,被告頻臨倒閉,不可能立即履行債務;如等到訴訟程序完畢,原告可能“贏了官司輸了錢”。如果能分期給付,則原告可收回貨款,被告也起死回生,實現雙贏。遂要求承辦人員組織雙方調解,尋找合適的調解方案。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海通公司是一家很有實力的大型民營企業,其董事長零資產受讓被告的目的是對被告進行重組,實現擴張、贏利。如海通公司能提供擔保,則原告可能同意被告延期還款。通過將近12小時的溝通,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被告分期還款,按期履行后原告減讓少量貨款,海通公司為被告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調解協議,用不到3天的時間調解了標的額近700萬元的案件。
該起案件是目前張家港法院在新的級別管轄規定實施后調處的最大標的額的民商案件,在該院院、庭領導的指導和各部門的協調下,通過承辦法官細致、耐心的調解,實現了“案結事了、和諧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