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針對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矛盾相對突出,當事人對抗情緒較大,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所占比重上升,調處難度加大,不安定隱患增大的實際情況,采取四項措施妥善調處紛爭,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了影響穩定事件的發生。

一是總結規律,提高效率。注意收集典型勞動爭議案例和涉及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法規,歸納制定《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法規目錄》,方便法官查閱參考;實行集中研討制度總結經驗,增強法官審判能力,從而有效提高審判效率,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突出調解,息訴止爭。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在庭前、庭中和宣判前切實做好調解工作。同時積極爭取案件訴訟代理人、律師以及當事人親友的支持,共同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緩解雙方緊張關系,促成彼此間的諒解,達成解決爭議的協議,有效避免矛盾升級。

三是科學組庭,慎重處理。對于紛爭不大,矛盾較小的一般勞動爭議案件由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組庭;對于雙方矛盾較深、當事人對抗情緒比較嚴重特別是涉及到群體性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慎重解決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四是延伸審判,宣傳法律。延伸審判職能,加強判后釋明工作,引導當事人打消過激念頭,通過正當法律程序維護合法權利。深入企業、建筑工地等勞動用工密集區開展相關勞動法規的法律宣傳,向職工發放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指南,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針對公司、企業的不規范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增強企業管理者的依法用工意識,有效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