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為“綠卡”人提供快捷的司法服務
作者:孫海雷 季玉亮 發布時間:2008-04-21 瀏覽次數:1004
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為優化全縣經濟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切實幫助重點企業和客商排憂解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射陽縣“綠卡”服務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綠卡”持卡人的訴訟案件實行訴訟導引,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和優先執行“三優先”。在訴訟各個環節全面開通“綠色通道”,努力營造“親商、安商、富商、便商、利商”的氛圍,讓前來法院訴訟維權的持卡人享受到快捷的司法服務。
射陽法院規定對持卡人案件實行“一站式”服務,設立導訴臺和“綠色通道”,立案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審查的相關程序并將案件移送相關庭室。對持卡人訴訟立案實行首接責任制,持卡人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庭、人民法庭應當受理,手續不完備的,在立案的同時,給予必要的訴訟指導,及時予以彌補。對于工作繁忙的持卡人,可采取預約立案、節假日立案和遠程異地立案等措施,簡化立案手續。經當事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當日立案,當日送達,七日內開庭,十日內結案。對持卡人訴訟案件經審查符合適用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凡持卡人申請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先予執行,均應啟動“綠色通道”,法院立即辦理。
規定在審理階段,設立專門審理“綠卡”持有人案件的獨任庭、合議庭,依法加快審理進度,抓緊及時審結。對持卡人訴訟案件,盡量做到當庭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在開庭或調查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宣判;最大限度地適用和解機制促進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和解結案。
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持卡人案件做到“四定三優先”,“四定”即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間、定措施,“三優先”即優先采取強制措施、優先處置標的物、優先支付案款,依法加大執行力度,全面提高持卡人案件的執結率和兌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