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不斷強化全院干警的涉訴信訪意識,改進審判、執行工作作風,最大限度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問題的產生。

一、加大民商事案件調解力度,追求“案結事了”

近年來,該院一直注重對民商事案件強化調解力度的做法,取得了顯著成效。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市審判質效數據通報》顯示,2007年度,該院民商事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到76.25%,而今年13月份民商事案件的調解撤訴率更是達到88.5%,名列全市第一。

一是加強審判質量意識的教育。該院通過會議、網絡、法院信息綜合系統等多種手段,提醒并強調每一個審判人員,在新的社會環境下,要真正理解和諧司法理念,強烈樹立民事案件調解意識。

二是開展調解能力競賽活動。該院每年都舉辦民商事案件調解之星競賽,并探索由庭長、審判員和法官助理參加的全員、全程調解機制,特別是法官助理參與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力地彌補了審判力量不足,為當事人創造最充分合意解決糾紛的機會,最大程度地減少當事人因不服裁判引發的涉訴信訪。

三是積極探索和總結調解經驗。該院非常重視案件調解方法的總結,要求每一位干警根據在調解案件過程中所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自身訴訟調解特色。2007年度,該院就對凌城法庭的“七個善于”和民二庭的“三個環節,三個步驟”等好的調解疏導工作機制,進行全面推廣,從而引起上級法院的高度重視,江蘇省高院將其做法向全省推廣。正是該院充分、靈活運用各種有效合法的調解方法,減少當事人之間的隔閡,促進當事人握手言和,使他們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二、加大案件監督、評查力度,確保裁判質量

一是加強審判監督,暢通申訴案件立案審查途徑。該院近年來,暢通申訴案件立案審查途徑,做到凡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均無條件的立案審查,并100%適用申訴復查聽證程序,有效緩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了增加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消除當事人行使申訴權利和申請再審權利過程中的顧慮,該院審判監督庭在案件聽證審查工作中,將人民陪審員參加聽證合議制度與人大、政協委員參與聽證旁聽機制相結合,做到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有機統一,這樣有利于消除當事人認為法院官官相護的想法,從而進一步提升法院公信力。

二是加大對判決案件法律文書管理。該院堅持做到對于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案件,法律文書一律由庭長審核,院長把關。同時要求案件承辦法官撰寫裁判文書時,要著重闡述案件判決理由,制作 “老百姓看得懂”的文書,特別要使敗訴方真正明白其敗訴在什么地方,為什么敗訴,看后心服口服。

三是加大對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力度。該院審管辦突破上級法院對案件抽查的要求,采取全面評查做法,即每月都對上一個月全院已審、執結的案件從實體、程序、法律文書、審限變更、結案時間等相關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及時發現問題并負責進行處理。

三、加強對有信訪苗頭案件的溝通,做好“判后答疑”。

一是實行信訪苗頭匯報和責任追究制。該院注重“全員重視信訪意識”的培養,要求每一位干警在案件審理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可能產生涉訴信訪苗頭當事人,要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及時向庭長匯報,并由庭長決定是否有必要同院長匯報或與其他相關庭、室進行溝通、反饋案件辦理情況,為構建信訪接待部門與審判、執行聯動的大信訪格局作出自己的努力。同時該院對怠于匯報信訪苗頭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實施嚴厲的處罰措施。

二是加強宣判解釋工作的管理。該院一直堅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由案件承辦法官在裁判后針對當事人的疑惑,以易被接受的語言、方式向當事人解釋裁判結果的形成,避免因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案件審判實體、程序產生錯誤認識而引發的涉訴信訪。同時該院還不定期地組織該院審管辦和監察室人員抽查該項制度執行力度。

三是做好對當事人的回(巡)訪工作管理。該院明確要求各案件承辦人要及時將所承辦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矛盾較大、情緒對立嚴重的案件,報送監察室,并協助監察室做好宣判后的回(巡)訪工作,再進一步促使當事人的服判息訴。

通過睢寧法院卓有成效地嚴把案件涉訴信訪源頭關,該院治理信訪工作成效顯著,實現了涉訴信訪量連續三年每年以60%速度下降,被徐州中院評為2007年度“信訪工作一等獎”, 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連續三年榮獲“全省優秀人民法院”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