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潤州法院人性化執行為“文化嘉年華活動”清障
作者:孫彩萍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956
本網鎮江訊:近日,被執行人李某和鎮江某城市建設公司房屋遷讓一案,經過江蘇省鎮江市潤州法院執行法官多方做工作,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從而也為鎮江即將開始的“文化嘉年華活動”清除了障礙.
去年1月,因西津渡古街區保護建設的需要,李某租住的公房位于西津渡古街區保護建設工程范圍內,申請人鎮江某城市建設公司作為西津渡古街區保護建設工程的實施單位,和李某達成了房屋收購協議。申請人已經按照協議內容履行了協議,但李某卻以房屋返還面積不足要求增加補償為由堅持不肯搬遷,并在原房內飼養了近20只孔雀。去年11月,法院依法判決被執行人李某將其租住的房屋及附屬設施騰空并交付申請人。案件申請執行后,承辦法官了解到西津渡古街開發是鎮江市旅游資源的金字招牌,該房屋恰巧位于西津渡中心景區,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四月到六月,鎮江即將舉行“文化嘉年華"活動,作為最彰顯鎮江文化魅力的西津古渡景區,如果該案不能妥善執結,將會直接影響到活動進行。為此該院高度重視,承辦人多次勘查現場,將實際情況報告上級法院和相關領導。由于被執行人揚言如強制執行則以“自焚”相威脅,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為消除不穩定因素,承辦人一方面對被執行人做好說服勸解工作,督促其自動履行義務的,另一方面又上門做申請人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通過再三努力,雙方在補償金額上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