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妥處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作者:胡恒波 發布時間:2008-04-15 瀏覽次數:989
本網徐州訊:“重調解、促和諧”,江蘇省睢寧縣法院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審判方針,在案件審理中始終把調解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追求審判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近日,睢寧法院李集法庭王雷庭長耐心、細致地調解好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做到了勝敗皆服、案結事了。
經審理查明,原告吳某人身損害發生時,原告吳某同行四人均系剛剛過度飲用大量白酒的狀態,亦未按照規定佩戴頭盔。此事經睢寧縣李集鎮花廳村村委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睢寧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交通事故處理股多次調解均未得到有效解決。
原告訴至法院,承辦人王雷庭長在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三次進行庭前調解,動之以理,曉之以情,耐心地明理釋法,進行道德教育和法律疏導,力求圓滿解決該案。在第三次庭前調解過程中,王雷庭長敏銳地發現,兩被告已經認識到自己將石子堆放在道旁的行為存在不妥之處,并且有盡快解決此事以息事寧人的意思。于是,他為調解工作加了一把火,將被告叫到調解室門外,單獨做其思想工作,建議自己的調解方案。令王庭長欣慰的是,兩被告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議,并對他豪爽地說:“就看在您對處理這件事情如此認真、負責的份上,我答應對方的要求!”次日上午,兩被告在法庭工作人員的面前一次性將賠償款直接遞到原告吳某的手上。此舉令原告吳某熱淚盈眶,感動不已,連聲向王庭長和其他工作人員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