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實行案件排期電子顯示屏公開公告制度
作者:胡明 發布時間:2008-04-15 瀏覽次數:1087
加強組織領導。為提高案件開庭(聽證)審理的公開透明度,法院黨組專題進行研究,并要求院立案庭、業務庭、行政科確定專人辦理具體事項,并認真做好案件排期開庭(聽證)的銜接工作,防止工作疏漏,確保開庭(聽證)情況在電子顯示屏上及時準確發布。
規范排期流程。立案庭在確定開庭(聽證)日期后,各審判業務庭書記員填寫《開庭(聽證)告知單》電子文檔WORD表,將《開庭(聽證)告知單》電子文檔提前一周報送立案庭確定具體承辦法官,由立案庭將案件排期匯總表電子文檔在電子顯示屏上公布。
納入工作考核。開庭(聽證)情況均以立案庭公布的為準,并作為全年的開庭率統計依據。各審判業務庭書記員在填寫《開庭(聽證)告知單》時,要明確將開庭與聽證區分開。以參加開庭或聽證為請假理由,而沒有在電子顯示屏上發布公告開庭(聽證)情況的,不能作為不參加全院性會議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正當理由。
實行定期通報。全院各審判業務庭開庭(聽證)情況由院立案庭匯總,每季度通報一次。院立案庭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對于多次不主動報送開庭(聽證)信息或開庭(聽證)信息不實且拒絕改正的予以全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