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第一季度民事審判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作者:李硯 發布時間:2008-04-10 瀏覽次數:889
本網鹽城訊:2008年一季度亭湖法院新收一審民事案件1942件,比去年同期1018件上升91%。面對如此嚴竣的形勢,亭湖法院緊緊圍繞民事審判工作目標,真抓實干,敢做敢拼,各項審判質效指標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院各類民事案件調撤率高達70.4%,比去年同期的41%上升29.4個百分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31.12天,比去年同期的61.06天縮短約30天,且無一件案件被上級法院發回改判。
一、強化學習探討,進一步發揮制度效益。為高質量完成既定民事審判任務,亭湖法院多次組織全院干警集中學習《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流程管理規定》、《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簡易民事案件速裁審理辦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針對分案、送達、開庭審理、案件討論、文書制作等影響審判質效的節點,切實將文件內容轉化成具體有效的措施,進行全方位管理。通過對制度學習、制度落實情況的對照分析,
二、規范司法行為,不斷提高審判質效。民事審判部門以“爭創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法院”活動為契機,通過進一步傳達省、市法院工作會議和“整頓審判紀律、整頓審判作風”雙整頓活動精神,大力規范法官司法行為。首先,規范辦案程序。建立健全民事審判業務庭 (局)辦案規范性文件和制度,明確審判(執行、鑒定)的具體環節流程;其次,規范庭審程序。嚴格按照訴訟法要求,做好庭審準備工作,組織好庭審各個環節,要緊緊圍繞庭審爭議的焦點,正確把握訴、辯要點,引導當事人舉證,及時質證和正確認證;再次,規范裁判文書。裁判文書要做到事實認定清楚,案件定性準確,證據規則運用恰當,適用法律準確,理由闡述充分,文字簡煉到位,內容繁簡得當;最后,規范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應當做到強制執行措施適當、及時,法律手續完備,委托評估、審計、鑒定、拍賣和變賣符合法律規定,處理公開、公正,執行財產交接手續齊全。
三、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強化措施落實。為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亭湖法院以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訴調對接”工作為抓手,切實加強與司法行政、公安、工會、農林等部門的密切配合,進一步完善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訴訟調解為主導、司法審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法院通過人民調解窗口的設立,使得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互為銜接補充,法官在訴訟調解中便可就地就案對人民調解員進行貼近指導,從而實現了多途徑、全方位解決民事糾紛目標,進一步提高了法院的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