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尊重民俗送甘肅失足青年回鄉過清明
作者:張桂林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8-04-10 瀏覽次數:895
本網泰州訊:甘肅農村青年小李因犯盜竊罪被姜堰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刑期自
小李,1986年5月出生于甘肅省隴南市一個偏僻的小山村,因家境貧寒,小學沒畢業就輟學回家務農。2007年8月,小李被老鄉以打工為名騙來江蘇搞傳銷。被困四個月的小李找了個機會逃出來后,因身上僅剩幾十塊錢,便漫無目標地來到姜堰市區。游蕩在街頭的小李舉目無親,又無錢返鄉,此時正巧看到一輛未加鎖的電動自行車(價值1120元),便推走這輛車尋找銷贓機會,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外界普通認為,法院此舉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維護了法律尊嚴、社會安定,又在審判中尊重民俗,順應了被告人及其親屬的正常心理需要,不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誠悔改,更有利于減少社會的對抗面,點點滴滴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