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甘肅農村青年小李因犯盜竊罪被姜堰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刑期自200814日起43止。43,是小李刑滿釋放之日,次日便是負載中華民族深厚情感的清明節。姜堰法院刑庭法官沒有忘記這位甘肅失足青年,提前買好火車票,備好干糧和路費,43一早將小李接出看守所,送至泰州火車站。歸心似箭的小李感激萬分,在電話中對遠在家鄉的母親說:“媽媽,我可以回家過清明了,是江蘇的法官挽救了我……”。

小李,19865月出生于甘肅省隴南市一個偏僻的小山村,因家境貧寒,小學沒畢業就輟學回家務農。20078月,小李被老鄉以打工為名騙來江蘇搞傳銷。被困四個月的小李找了個機會逃出來后,因身上僅剩幾十塊錢,便漫無目標地來到姜堰市區。游蕩在街頭的小李舉目無親,又無錢返鄉,此時正巧看到一輛未加鎖的電動自行車(價值1120元),便推走這輛車尋找銷贓機會,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2008319,檢察院以被告人小李犯盜竊罪提起公訴。

321,姜堰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李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情節,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讓其能回鄉過上清明節祭祀祖先。

外界普通認為,法院此舉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既維護了法律尊嚴、社會安定,又在審判中尊重民俗,順應了被告人及其親屬的正常心理需要,不僅有利于失足青年的真誠悔改,更有利于減少社會的對抗面,點點滴滴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