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平江法院認真開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和諧司法能力”
作者: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09 瀏覽次數:917
本網蘇州訊:根據省高院關于開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和諧司法能力”專項教育活動通知的要求,平江法院民一庭日前開展了一場以“學精神、樹理念、重調節、促和諧”的專題討論。通過討論,大家學習領會了精神,樹立了理念,堅定了信念,明確了方向,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責任。作為在民事審判第一線工作的審判人員,要切實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特別是對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增強自己的政治敏銳性和責任感。要把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在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貫徹在審判的全部活動中,在民事審判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依法服務大局,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利益與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要致力于改善民生、維護民生、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化解社會重大矛盾,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繼續加強司法能力的建設。一個案子辦的好不好,當事人服不服,對社會和公眾的影響怎么樣,關鍵在于辦案人員的司法能力如何。在社會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面臨許多新類型的糾紛,只有不斷提高我們的辦案水平和司法能力才能妥善解決好人民群眾間的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為此,必須進一步提高民事審判中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能力,正確認識和把握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關系,堅持原則與靈活處理并用,努力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審判人員還提出要加強對民情的熟悉和社會的了解,掌握黨的大政方針和法律精神的實質,改善辦案的方式方法,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努力做到案結事了。
三是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事實證明,很多矛盾、利益沖突都是由小糾紛而起的,調解能夠將矛盾化解在最初階段,形成雙方當事人和社會的三方共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視調解機制的運用,把調解貫穿于訴訟活動的全過程,改進和創新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能力,探索“訴調對接”的新模式,完善調解機制,真正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
四是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和應急預案。對一些重大案件,特別是政治敏感性強和社會關注程度高的案件,要加強各方溝通,做好緊急預案。案件并非孤立存在,它關系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一要加強同黨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二是要加強同院黨組以及上級法院的溝通,便于及時地發現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三是加強同社會公眾的溝通。另外,對一些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要做好應急預案,以免事情發生后應對不足,防止事態的擴大和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