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出臺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人員辦案規定
作者:趙德剛 發布時間:2008-04-09 瀏覽次數:874
本網宿遷訊:針對當前案多人少,審判一線工作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淮安中院日前出臺了《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人員辦案的規定》。明確了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熟悉審判業務的人員,均應參與案件審理。同時要求每人全年承辦案件不得少于 4 件,以期緩解當前審判一線辦案人員壓力,實現又好又快地審結案件。
2007年4月,隨著訴訟費用的大幅下降,淮安中院受理案件數量急劇上升。據統計,該院去年共收受各類案件4145件,較2006年的2893件上升了43.27%,一線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由2006年的34件上升到2007年的48.7件,增幅為43.24%,審判一線工作量明顯增加。案件數量的急增,不僅給一線辦案人員帶來了巨大壓力,也給案件質效的提高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針對上述問題,該院黨組在繼續做好預任法官培養工作的同時,積極盤活內部現有資源,結合本院綜合部門現具備審判職稱的、有長期辦案經驗的人員有20余人的實際情況,挖潛增效,制定出臺了《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人員辦案的規定》。規定要求: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熟悉審判業務的人員均應參與案件審理,每人必須掛鉤一個業務庭,全年承辦案件不少于 4 件。綜合部門審判人員承辦案件應于年初提出辦案計劃,明確掛鉤的業務庭、全年辦案數及時間安排,由審管辦統一審核后交立案庭隨機分案;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計劃辦理案件,應及時報告審管辦予以調整。掛鉤辦案人員所辦案件納入案件質量評查范圍,對掛鉤辦案人員每年進行單獨評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