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春雨綿綿,滋潤著萬物;近日,南通中院執行局的法官們在保全一個案件中查封被告廠里的財產時,講究執行藝術,就像一場春雨一樣滋潤著雙方當事人的心窩。雙方當事人感動地說:“法官的執行藝術,讓我們心服口服?!?/FONT>

原告啟東某信用合作社共借給被告啟東某針紡集團有限公司貸款人民幣106萬元。2004325,原告與二被告簽訂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自20043252006325止,向被告某針紡集團有限公司發放56萬元貸款,借款期限為20063252005322,原告與二被告簽訂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自20053222009322止,向被告啟東某針紡集團有限公司發放貸款50萬元。被告南通某制衣有限公司為以上借款提供自有房屋及土地作抵押擔保,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后,某公司只支付了利息46327元。

2008325,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某針紡集團有限公司償還貸款本金106萬元。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25萬元;原告對被告南通某制衣有限公司的抵押房產和設備在相應擔保的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本案訴訟費用有被告承擔。并提供擔保,請求訴前保全。南通中院次日立案受理,發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告某針紡集團有限公司、南通某制衣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73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權益。

日前,南通中院執行局承辦法官接手此案后,一早驅車前往百余公里的啟東進行訴前保全。上午,他們先是查詢被告銀行存款,一無所獲。中午12時半,他們來到兩被告公司,讓公司值班人員通知法定代表人,從電話中得知,法定代表人故意躲避,承辦法官讓原告通知公司其它負責人,公司副總黃某一會兒來了,態度強硬,說:“法定代表人不在家,我作不了這個主。”承辦法官依法說理,說要查封財產,黃某開始堅決不讓,承辦法官沒有采取強制措施,耐心說服引導,終于感化了黃某。黃某讓其他同志積極配合,最終順利查封。

當保全完所有的財產時,原告和被告都感動地說:“法院人性化執法感動了我們,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