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用心修復受傷的心靈?泗洪法院刑附民案件調解工作紀實
作者:邢光武 趙思民 發布時間:2008-04-07 瀏覽次數:945
本網宿遷訊:一個犯罪行為,會使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或財產權受到侵害,受害人因此遭受的不僅是身心的傷害,而且受害人因救治、誤工等其家庭的生活也陷入困境,此外,被告人與受害人及其家人也會因此成為仇人。泗洪法院刑庭的法官們把解決民生當作第一要務,把實施恢復性的和諧司法作為追求的目標,用心修復受傷的心靈。
2007年至今年第一季度,泗洪法院刑庭共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176件,原告人部分或者全部獲賠的案件158件,調解率達89.77%,獲賠總額為404萬元。
泗洪法院刑庭法官們的心血和汗水,變成了一組枯燥的數字,而這些枯燥數字的背后,是176名原告人的生活有了現實的依靠,是眾多的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被弱化甚至消除。
三案并審,多年干戈化玉帛
泗洪縣某社區村民周家與鄧家本來相處關系較好,土地承包后他們又自行把承包地調為相鄰,他們各自在自己的承包挖砂,因為淘砂排水等問題,兩家逐漸產生矛盾。
事發后,經基層組織、公安機關以及雙方的親友等多次調解未果,經檢察機關批準,鄧慶功等三人先后被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于
苦口婆心,將心比心促“雙贏”
在許多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特別是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對于家庭貧困的被害方而言,民事賠償的及時到位,可以使他們恢復健康、撫慰心靈、維系生活的基本物質保障,而要勸說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最關鍵的就是讓當事人都替對方想一想,設身處地將心比心,促要使他們建立“雙贏觀”。這就需要法官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耐心細致、不厭其煩地做調解工作。
今年3月14日,一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張某某,聽到泗洪法院刑庭王法官對其宣告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判決時,在地上長跪不起,連聲感謝法官救了他全家人的性命,而附帶民事原告人也感激法官為他們調處好了叔侄的家庭關系。
堅持原則,公正司法有尺度
被告人親屬給予被害人及其親屬一定的經濟賠償,法院因此可以對被告人適當從輕處罰,不僅于法有據,而且也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但是不是只要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被告人就一定得到從輕判決呢?是不是賠償數額與從輕幅度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系呢?泗洪法院對此做了堅決否定的回答。
被告人屈某某在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也不具備開展診療活動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的情況下,開設了衛生室,為附近的村民治病。
案發后,被告人屈某某的親屬與被害人王某的親屬就民事賠償部分自愿達成協議,即被告人屈某某賠償被害人王某親屬經濟損失計13萬元人民幣,并已履行完畢。案件公訴到泗洪法院后,屈某某的家人以其已經賠償了王某親屬經濟損失,王家不再告了為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泗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屈某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幅度內科以刑罰。被告人屈某某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以屈某某犯非法行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
從該案的判決可以看出,即使被告人親屬愿意出數額很高的賠償款以求被告人獲得從輕處罰,法官們也會堅守刑事司法正義的底線,堅決拒絕他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