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日前,姜堰法院院長辦公會針對少數法官、書記員在制作法律文書過程中,因惰性套用類似文書而發生錯誤的問題,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禁止用其他案件模塊直接套打法律文書,凡因套打發生錯誤的,由案件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共同承擔責任。屬于一般性瑕疵的,責任人員應當寫出書面認識,并在由分管院領導及審管辦參加的庭務會上作出書面檢查;造成不良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關處分規定,經院監察室查清事實后依紀處分,結果記入法官個人業績檔案。與此同時,審判管理辦公室針對存在問題將召集相關技術人員盡快制作常用模塊,規范法律文書的制作,便于法官和書記員便捷使用,減少操作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