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結伙蒙面入室搶劫,同案犯落網均已判刑,“漏網”的花正來終于投案自首。128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搶劫案。被告人花正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19971222日晚,被告人花正來及吳某等5(均已判刑)經事先預謀并攜帶鋼管、刀具等作案工具,分乘兩輛摩托車至本縣黃沙港鎮海豐村6組薛某家實施搶劫。被告人花正來以打麻將為借口叫開薛某大門后,一伙人蒙面入室,薛見狀便責問干什么,并呼喊在其家中休息的幫工楊某等人;同案犯吳某見薛呼喊叫人,即用刀具抵住薛的胸部,被告人花正來抱住薛的腰部,共同控制薛。后因薛家小孩被驚醒哭鬧,又害怕薛家幫工趕過來,被告人花正來一伙遂放棄作案逃離現場。

 

2011831日,被告人花正來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花正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花正來犯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花正來已經著手實施搶劫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另其犯罪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