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大力倡導行政案件撤訴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8-03-31 瀏覽次數:881
本網徐州訊:隨著人民群眾對司法救濟的期待不斷增強,撤訴已經成為妥善化解行政爭議解決方式一個重要手段。睢寧法院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監督和支持并舉的行政審判環境,促進依法行政,大力倡導行政案件撤訴。
睢寧法院通過認真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撤訴規定,積極探索協調解決行政爭議的新機制。提倡和鼓勵雙方當事人通過合意協商,在妥善解決爭議的基礎上通過撤訴的方式結案。
該院規定,必須正確處理合法性審查與當事人撤訴的關系。提倡和鼓勵以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結案,不能排除或放棄合法性審查原則。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及原告申請撤訴,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作出準許撤訴的裁定。同時行政庭應該在嚴格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基礎上,發揮宣傳、建議、協調和法律釋明的作用,堅決防止和杜絕動員甚至強迫當事人撤訴的現象。既要盡可能通過協調化解行政爭議,又不能片面追求撤訴率,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于撤訴時間的選擇,該院規定如不能即時或者一次性履行的,可以裁定準許撤訴,也可以裁定中止審理,以防止約定的義務不能及時履行或者不履行使當事人的權益再次受到侵害。但是經審查申請撤訴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后當事人不撤訴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