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鄰里相親賽過金 ”,家住江蘇省邳州市某鎮的趙東現在是后悔某及,因不能正確處理鄰里關系,發生糾紛后找人“架勢出氣”,糾集他人毆打鄰居,近日,被邳州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其弟弟趙亮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031112日下午,邳州市某鎮趙某的女兒“傳啟”,其鄰居李某攔住“傳啟”車輛不讓從其家門前過,雙方因而發生吵罵。后趙某將此事電話告訴其兒子趙東,讓其回家看看。被告人趙東即將此事告知其叔伯弟弟趙亮,并讓其幫忙找人捧場、架勢。后被告人趙東在街上遇見以前的同事石某,告知此事,并邀其一同前往。被告人趙亮又糾集潘某、楊某等人,一起分乘兩輛出租車于當晚六時許至趙東家。到家后,趙東安排隨行人員在其家中喝茶,后與其父親及趙亮三人去鄰居李某哥哥家說和此事,后與李某發生吵罵,繼而相互打斗,石某聽到吵罵聲趕至現場,參與爭斗,將李某重傷離開現場。20104月,趙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20107月,趙亮被抓獲歸案。

 

邳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東、趙亮不能正確處理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糾集他人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被告人趙東能投案自首,被告人趙亮歸案后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民事賠償部分已達成協議,被害人家人對二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放棄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結合本案的案情,及二被告人在案件中具體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