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超齡又超期” 保險公司追討賠款
作者:李遠 發布時間:2011-12-09 瀏覽次數:535
家住宜興的老唐最近很郁悶,買保險本來是為了求個省心,沒想到出了事保險公司還要向自己追討賠款,甚至因此還鬧上了法院。近日,宜興法院依法對這起保險糾紛進行了審理,一直“想不通”的老唐經過法官的一番解釋才終于明白了其中道理。
2011年3月5日,老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在送貨的路上發生了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貨車也嚴重受損。通過交通事故認定,老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發時,這輛重型廂式貨車還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投保期內,于是按照一般流程,保險公司很快就將交強險額內的款項賠償給了死者的家屬,省去了老唐的很多麻煩。
然而,保險公司事后在驗明老唐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后,卻告訴老唐他的條件不符合賠償的要求,因此要老唐將已經付出的賠款還回保險公司。“我又沒有少交一分錢的保險費,憑什么賠的錢還要我還回去?”面對老唐的堅決態度,保險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已經墊付出的賠償款。
法官調查了解到,事故發生時老唐持有的駕駛證上顯示的有效起始日期是2005年2月8日,有效期限6年,準駕車型為A2。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老唐所持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而且,老唐是1951年1月1日生,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已經年滿60周歲,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條規定,他已無駕駛大型貨車的資格,老唐仍舊開著重型廂式貨車上路的行為屬于無駕駛資格駕駛車輛。老唐駕駛汽車既“超齡”又“超期”,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墊付受害人的賠償費用后有權向老唐進行追償。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追索要求,老唐也在怏怏付款之余明白了自己的失誤,很快就去有關部門辦理了駕照的有關變更手續。
法官提醒:投保人在投保交強險期間,如果即將或者已經超出相應的駕齡或者已經不具備駕駛某種車型的資格時,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切勿因為僥幸心理或其他原因而怠于變更,避免自己相關權益的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