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成功調處一起新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作者:趙旭東 季靜娜 發布時間:2011-12-09 瀏覽次數:570
近日,無錫惠山法院洛社法庭成功調解解決了一起因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引發的涉案標的額達39萬元的新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張某之前向被告某房產公司曾訂購一套商品房,后因設計變更,被告無法按約交付,2007年9月24日,被告向張某出具承諾書,承諾在開發下一個地塊時張某擁有提前預留或購買權,并可按之前所訂購房屋地塊的同類單價結算房款。此后,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攀升,2010年5月,被告的另一地塊開盤時,房產單價已經上漲近一倍。張某即要求被告履行承諾,按照2007年的訂購單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賠償其房屋差價損失390000元。房產公司則認為承諾書僅承諾按照同類單價結算,未承諾按照原訂購單價進行結算,且因市場原因,現在的房屋開發成本已經遠遠超過2007年,根據情事變更原則,也不應當按照2007年的房價進行結算。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系因房地產價格變動引發的一起新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告向張某出具的承諾書應當認定為預約合同,是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的房屋買賣合同而達成的合意,雙方均應履行約定的義務,房產公司因房價上漲而不按照約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已構成違約。但此案若徑行判決,今后將面臨執行難等問題,且存在和張某相同情況的其他買家,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承辦法官隨即制訂了詳細的調解方案,積極進行溝通協調,使雙方從開始的各執一詞到互諒互解,并著重對房產公司進行思想疏導、法律引導,勸導其從誠實信用的角度出發作出適當讓步。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在原訂購單價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重新簽訂了購房協議,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