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劫匪不思悔 強奸不成再搶劫
作者:劉興培 發布時間:2011-12-08 瀏覽次數:509
2003年10月,徐某曾因搶劫罪被建湖縣人民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但多年的牢獄生涯并沒有讓徐某有所悔悟,近日,被告人徐某又因強奸罪、搶劫罪被建湖法院數罪并罰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1年1月9日23時許,被告人徐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至本縣建陽鎮建東村中心路上,見被害人陳某騎電動車獨自一人行駛,頓生歹念,遂騎摩托車將陳某逼停在路西,徐某提出與陳某發生性關系,并實施暴力,糾纏中被害人將被告人徐某捂住其嘴的一只手咬傷,掙脫后向北逃跑,但徐某并沒有就此罷手,追上去威脅被害人,不與其發生關系,就把錢拿出來,陳某便將身上的140元錢扔在地上,徐某將140元錢拿到手后,便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欲與被害人陳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強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時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以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