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兒子的婚禮助興,張成請來了喇叭班,這本來是件好事。可順帶著,張成讓喇叭班的班主陳國請來了兩名脫衣舞娘,這就使得一件熱熱鬧鬧的喜事,變成了一件沸沸揚揚的丑聞。

 

201110月的一天,張成正在為兒子的婚禮忙碌著。傍晚時分,眼見一切就緒,張成就思索著第二天按照村里的風(fēng)俗請個喇叭班來助興,增添點喜慶氣氛。這時,一起幫忙的幾個人就向張成推薦李維的喇叭班,聲稱他的喇叭班不僅節(jié)目豐富,還別具“特色”。曾經(jīng)看過李維喇叭班表演的張成自然知曉“特色”就是有脫衣舞表演,于是便和李維取得了聯(lián)系,同時明確要求李維“帶倆女的過來”,并且二人商量好以1700元的價格成交。

 

第二天傍晚,李維帶著自己的班子過來了,搭好臺子后就開始演出。到了晚上十點左右,眼看著節(jié)目即將結(jié)束,張成遂跟李維說該進行“特色表演”了,李維就安排事先找好的“演員”上臺演出。僅僅持續(xù)了45分鐘的“特別演出”果然引起了村民們的興趣,200多名村民被吸引了過來觀看。眼見著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張成也十分得意,就當場和李維結(jié)清了賬目。次日,意猶未盡的張成被接到舉報的公安機關(guān)抓獲。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維、張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應(yīng)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李維、張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二被告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亦沒有重大影響,均可宣告緩刑。遂判處李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張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