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日,江蘇省贛榆法院對砸車玻璃行竊的22歲的聾啞少年居某某,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191518時許,被告人居某某來到江蘇省贛榆縣,在選中了一輛奧迪Q7轎車后,順手從地上拿起石頭將車玻璃砸開,隨后伸手將副駕駛座位上的肩包抓在手里撒腿就跑。聽到車報警聲后,車主喬某看見拿著肩包在跑的居某某,于是自己邊追邊喊抓賊,最終在他人的幫助下將居某某抓住并報警,被盜的肩包內的共有5935.5元現金及10萬元的欠條、銀行卡等物品。

 

法院還了解到:居某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0925日被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今年120日才刑滿釋放。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鑒于被告人居某某系聾啞人,且所盜財物也歸還給被害人,但考慮到居某某是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