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東臺法院圍繞上級法院及本院制定的有關審判管理制度,堅持三個細化,持之以恒抓落實,不斷推進審判管理工作科學規范運行。

一是細化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堅持實行“三同時”流程管理,即審判管理專門機構專人每日對網上審執案件流程節點與案件填報信息是否真實一致進行同時核查、每月排查臨近審執限案件與催辦督辦糾正通知同時通報到庭到人、每月案件質量正常評查與專項檢查同時進行,并作出有針對性的分析通報。“三同時”的強化管理,確保了無一件超審限和隱性超審限案件。

二是細化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機制。嚴格案件質量評查監督,規定評查方法、評查范圍、評查期間;細化案件差錯評定標準,實行案件質量評查再督查;對接案件差錯評定與差錯責任追究,增強評定程序和追究結果的雙重效能;通報錯案評定和責任追究,嚴格做到凡錯必評,有責必究。

三是細化審判管理制度執行機制。根據審判管理工作的經常化、長效化、規范化特點,建立每月例會制度,審判管理專門機構向分管院長匯報全院上月度審判管理工作完成落實情況,擬定下階段工作;建立每季匯報制度,審判管理專門機構將每季度的重點和專項工作完成情況書面報告黨組,供院長和院黨組決策時參考;建立督察制度,針對審判管理存在的問題,監察部門以《督察通報》下發全院,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