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南京訊:325上午,南京江寧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以汽油澆身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并當庭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秦某、陳某有期徒刑3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

2007120,區(qū)交通局運政稽查大隊以秦某的女友張某非法營運為由,將張某所駕一輛面包車扣押。當天中午,秦某糾集其朋友陳某等人,預(yù)謀帶汽油瓶以自焚方式要挾稽查大隊要回扣押車輛。12113時許,被告人秦某、陳某伙同他人到區(qū)交通局運政稽查大隊開發(fā)區(qū)分所違章處理大廳內(nèi),與工作人員交涉,交涉不成后,又謾罵工作人員。為了達到要挾目的,秦某乘人不備,從衣服里掏出裝有汽油的塑料可樂瓶,工作人員見狀立即跑出柜臺準備搶下可樂瓶,但秦某非常迅速地將汽油澆在自己頭上、身上,稽查大隊工作人員欲上前進一步勸阻,被陳某攔阻。隨后秦某將汽油點燃自焚。工作人員立即拿起旁邊的滅火器對準秦某將火撲滅。秦某被嚴重燒傷。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陳某使用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結(jié)果,但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被告人的行為系共同犯罪,考慮到二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