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執法人員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更好地維護和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東臺法院始終堅持“四個重點”,切實加強執行干警的工作作風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重點加強流程管理。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也匯集了當事人的所有矛盾,執行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執行結果是否公正。該院新近出臺了《關于執行“三窮盡”工作指導意見》,嚴格規定必須要窮盡法律釋明工作、窮盡財產線索調查、窮盡強制執行措施,遇有重大、涉訪案件及實施強制措施時,須經合議庭合議,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堅持執行公開化,防止暗箱操作,在進行執行款物交接時,必須至少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簽字,并做好相關登記記錄工作。

二是重點加強文明執法。承辦法官的一言一行,對于案件能否順利了結至關重要。在工作中,必須要文明執法,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從一杯茶、一句問候、一個笑臉的細微處去關懷他們,緩解對立情緒,努力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若被執行人履行確有困難,要努力協助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盡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重點加強廉政建設。組織干警學習黨章,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并以貫徹省高院“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集中教育,自省自查,通過典型的反面事例進行警示教育,從中吸取教訓,做到警鐘長鳴,同時,與干警簽訂廉政責任狀,規定干警嚴格執行“六條禁令”和法官與律師關系《暫行規定》等廉政規范。

四是重點加強排查整頓。不定期地抽查卷宗,檢查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歸納梳理,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和措施。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早提醒教育,進行誡勉談話,做到防微杜漸。對在執行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現象,提出整改方案,嚴格追究相關承辦人的責任,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