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四項措施應對再審程序修訂后對法院工作的影響
作者:郭文吶 發布時間:2008-03-26 瀏覽次數:1083
本網蘇州訊: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于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修訂后《民事訴訟法》。民訴法修訂稿出臺后,法院即向全院干警發放修改后的法律條文,鼓勵干警自學,同時要求各業務部門把民訴法的學習和討論納入工作安排。針對此次的審判監督程序修改幅度較大,審判監督庭會同立案庭把學習新法作為近階段一項主要工作,專門聽取專家講解,系統分析新法施行后有可能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制定詳細的預案機制,確保法官能夠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
二是加大對新法的宣傳力度,指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及時更新立案大廳的法律規范宣傳板和電子觸摸屏相關內容,印制新的再審程序傳單,供當事人參考。加大對申請再審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對不理解的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解開疑惑,撫平情緒,確保當事人能夠知曉并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三是加大對再審案件的清理,及時排查和解決潛在矛盾。4月1日后,基層法院將不再受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對此,太倉法院對已受理的再審案件加大審理力度,努力化解糾紛,妥善處理,盡量減少再審案件積壓,努力在新法實施前清理現存再審案件,確保不把矛盾上交上級法院。同時對可能引發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減少中院受理再審案件的壓力。
四是加大涉訴信訪工作力度。修訂后民訴法實行了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級審查,有可能引發涉訴信訪數量上升。為此,太倉法院給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信訪工作要常抓不懈,對一些影響較大的信訪案件,實行院領導親自接訪,聽取匯報;重大案件要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干部一起到糾紛發生地了解情況,做當事人的息訴罷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