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郭某某抄襲了常熟作家葉黎儂的文章?9月6日上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認定被告郭某某發表在《南方都市報》的《王古魯訪書記》一文抄襲常熟作家葉黎儂的原作《王古魯東瀛訪書記》,判令郭某某在《南方都市報》發表致歉聲明,并向原告葉黎儂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庭審中,原告葉黎儂陳述,2016年2月底其應王古魯后代之請為《王古魯文集》一書的編輯出版上網搜索資料,發現多家網站和論壇轉載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報》“歷史”版整版的《王古魯訪書記》一文,該文作者即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郭某某,郭某某的文章嚴重抄襲其發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魯東瀛訪書記》。

  葉黎儂說:“我自2003年開始研究王古魯,歷時十年梳理史料,走訪調查,研究文獻,又幾經修改,不斷增補,寫成《王古魯東瀛訪書記》先后發表于《常熟歷史文化名城辭典》(2003年)、《常熟文史》(2008年)、《虞山文藝》(2011年)、《常熟田》(2012年),而郭某某大幅剽竊我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處'底本錯誤'都照抄不誤。今年4月我曾與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以及郭某某多次聯系,但郭某某雖然在來信中承認抄襲,卻解釋說是南都編輯刪減原因導致了抄襲。”

  當天庭審,被告郭某某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托律師也確認了抄襲事實,但堅持認為這是《南方都市報》編輯刪減導致的。據此,原告葉黎儂提供了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報》B17版及被告郭汾陽發表的文章《王古魯訪書記》電子打印版,證明《南方都市報》并未對郭某某的文章進行編輯,并且該文章與原告文章多處雷同,系抄襲而成。

  經過審理,常熟市人民法院最終當庭認定被告抄襲事實成立,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