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法院封條還換鎖 唯一住房被拍賣又吃萬元罰單
作者:徐慶豐 錢俊華 發布時間:2016-09-09 瀏覽次數:961
“我自以為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拿我沒辦法,把法院的判決束之高閣。我的岳母由于不懂法律,私拆法院封條、私自換鎖,對執行過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此我深感慚愧,深刻悔過。”被執行人李某在悔過書里這樣寫道。近日,常熟法院針對李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作出司法拘留決定;針對其岳母周某私拆法院封條、私自更換法院查封房產鎖具的行為作出罰款一萬元的決定。目前,李某名下唯一住房已被常熟法院強制拍賣,罰款一萬元也已收繳到位。
原來,李某系一起金融案件的被執行人。2012年李某及其妻子樊某向銀行貸款300萬元,并以其名下聯體別墅作為抵押。后由于李某夫婦到期未歸還貸款,被銀行起訴至常熟法院。判決生效后,夫婦兩人一直以各種借口拖延,拒不履行判決。2015年,李某向常熟法院寄來兩份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稱其和妻子在老家的自建房屋年久失修無法居住,之后便失去聯系。法院在發出五次傳票仍不見李某夫婦現身的情況下,根據銀行的申請,在公證處的見證下依法對李某抵押的聯體別墅強制開鎖、評估并張貼了封條。不料幾天后,法院工作人員發現這套聯體別墅里又亮起了燈,隨即將居住在內的李某抓獲并當場對其宣布司法拘留決定。
李某被拘留后,其岳母周某主動到法院承認錯誤。據周某講述,法院強制評估開鎖當天李某夫婦到外地進貨去了,當晚她回到家發現房產被法院查封,就撕毀法院封條,喊來鎖匠,謊稱鑰匙丟了,擅自更換了鎖具。法院責令居住在查封房產內的樊某等人限期搬離,并告知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在多項高壓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下,李某主動騰空了其抵押的聯體別墅,該套房產被強制拍賣。
執行過程中,周某私拆封條、擅自換鎖的行為,已經嚴重妨礙了法院的執行工作,對執行過程造成了惡劣影響,法院因此對周某開出萬元罰單。
根據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只要滿足相應條件,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也可執行,這成為刺痛“老賴”的又一利劍。據執行法官介紹,法院封條是執行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毀封條的行為屬于妨礙公務,應當受到相應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