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老板微信賬戶內巨款打賞網絡女主播
作者:庾向榮 吳榮榮 發布時間:2016-09-09 瀏覽次數:768
21歲的河南小伙周某為了取悅網絡女主播,采用將老板微信賬號內的款項轉入自己賬號的方式,共計竊得42萬余元。2016年9月8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河南小伙周某來吳江打工后,在盛澤的一家網店擔任客服,負責改價和配貨等工作。該店的老板有個微信賬號,用于收付貨款,綁定這個微信賬號的手機和密碼平時都由店長掌握,周某是沒有操作權限的。去年12月的一天,周某無意中看到老板記事本上有一個數字,當時就感覺應該是密碼,就留了個心意記了下來。幾天之后的一個晚上,他有了用公司收款的手機聯系業務的機會,做完業務后,想起了那6位數密碼,就想試試,試著轉了300元到自己的微信賬號上,竟然一試就成功了。在過后的幾天里,他一直提心吊膽,怕事情暴露,但老板并未察覺,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膽子慢慢地大了起來,一有機會就往自己的賬號里轉款,每次從幾百元到一萬元不等。
紙總究是包不住火的,今年4月份,老板發現賬戶內的款項明顯地少了,覺得賬戶有問題,結果一查,就發現有不少筆轉入周某賬戶的記錄,他當即與店長一起找到周某及其父親,周某見事情敗露,承認了偷老板賬戶內款項的事實。經核查,周某共計轉款達424834.79元。
據被告人周某交待,這些偷來的款項已經被其揮霍一空,除了用于平時的吃喝玩樂外,一大半用于打賞網絡女主播。原來,周某是一家直播網站的會員,通過該網站可觀賞網絡女主播的表演。為了獲得女主播的青睞,網站設置了給女主播打賞和送虛擬禮物的功能,只要花錢送禮物,女主播就會與其互動,這讓周某獲得了巨大的滿足感,癡迷其中的他不惜為此一擲千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