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自己可以幫忙疏通關系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代買車險和處理事故賠償事宜,男子朱某杰騙取兩名被害人66500元。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朱某杰犯詐騙罪案作出一審判決,朱某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責令朱某杰退賠上述六萬余元。

  朱某杰系該市合作鎮人,曾因尋釁滋事、無證駕駛機動車和交通事故后逃逸、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門多次行政拘留,曾因犯盜竊罪、收購贓物罪、詐騙罪,先后兩次入獄服刑。2013年4月刑滿釋放后,朱某杰又混跡社會,干起詐騙的勾當。

  啟東法院審理查明, 2013年6月9日,朱某杰向無證駕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害人張某發謊稱張某發會因該事故受刑事處罰,自己可以幫忙疏通關系讓其免受處罰,在該市匯龍鎮先豪大酒店西側某汽修廠辦公室騙取張某發人民幣15000元。其后,朱某杰又于13年7月、14年6月,分別以辦理過戶、購買車險的名義,從張某發手中騙取9500元。

  2014年8月26日,朱某杰又故伎重演,通過向發生交通事故的被害人黃某瑞謊稱可幫忙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騙得人民幣42000元。

  朱某杰于2016年3月5日在啟東市匯龍鎮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其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并被查證屬實,其并提供線索抓獲有關犯罪嫌疑人。但其在庭上辯稱自己并未詐騙涉案兩名被害人錢款,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相關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證明被告人朱某杰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對其辯解意見不予采納。法院審理認為,朱某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系累犯及有立功表現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