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被侵犯 股東該如何維權?
作者:魯海軍 發布時間:2016-09-01 瀏覽次數:773
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欲行使股東的知情權查閱公司財務、經營等狀況時,遭拒,股東一紙訴狀將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近期,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股東知情權糾紛案,并作出支持股東要求公司提供會計賬目、財務會計報告的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8日,原告宋建國從股東蔡某處購得被告江蘇某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5%的股權,并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2013年5月份開始,宋建國便退出了對公司的實際管理。在此后的出讓公司資產的股東會決議上簽字時,宋建國意識到公司的經營出現嚴重問題,并于2015年6月2日向股東蔡某等4名股東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召開全體股東大會,要求查看公司賬冊、厘清賬目、核實公司資產狀況等事項,但因各股東未能到會,股東會未能如期召開,宋建國要求查賬的請求未能實現。隨后多次要求查閱公司賬簿,均遭拒絕。被告公司經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宋建國作為被告公司的股東,依據公司法規定及該公司《公司章程》約定,其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且原告已向公司發出書面申請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的通知,因而原告要求查閱公司財務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