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駕駛車輛跟在前面一輛車子太近,以至于前面車子遇到過馬路行人突然變道,自己的車輛避讓不及撞向行人。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5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準備駕車到句容城郊的倉庫拿貨送到鎮江。由于路況狀況不佳,被告人李某駕駛貨車在行駛過程中一直跟在一輛面包車后面大概二、三十米。當行至事發地段時,被告人李某發現前面的面包車突然減速變道從右側繞了過去。正當趕到奇怪時,被告人李某發現自己車輛前方有一名過馬路的老太太,這才明白了前面面包車變道的原因。然而為時已晚,因為自己的車輛跟在前面的面包車太近了,等到自己反應過來,車輛僅離老太大概5米遠。于是被告人李某立即踩剎車并向左打方向,但車子前擋風琉璃還是撞到老太,老太被撞出去兩、三米遠。下車后,被告人李某立即撥打電話將被害老太張某送至醫院搶救,最終傷重不治身亡。經經濟部門認定,被告人李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并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被告人李某的自首行為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于是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