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有外遇 一刀刺傷“第三者”
作者:丁嘯谷 發布時間:2016-08-30 瀏覽次數:722
只因懷疑妻子朱某在外與男子張某有染,丈夫劉某遂找張某核實,見面后兩人言語不合,劉某盛怒之下用刀將張某刺傷,釀成一起血案。近期,清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罪。
案情回顧:2016年3月,因懷疑妻子朱某與被害人張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被告人劉某遂找到張某要個說法,后張某約其在淮安市清浦區xxx路淮安市第xx人民醫院xx分院門口見面。當晚雙方見面后因言語不合,被告人劉某遂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匕首向張某左后腰部位刺了一刀,致張某左側腎臟破裂。經查,被告人劉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與被害人張某也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并支付了賠償款,且取得被害人張某的諒解。
審理結果:被告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劉某也積極賠償被害人張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張某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官說法:本案中劉某教訓是慘痛的。其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行為不可取。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是否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不能僅憑個人臆斷,而要靠事實證據來證明。即便是確有其事,也應當多一些理智,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像劉某這樣一時沖動,在事情沒搞清楚的情況下便用刀將人刺傷,導致自己成為階下囚的行為殊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