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缺失,如追加被告會大大地增加訴訟成本,且審判周期長、效率低。在這種情況下,是機械地按程序追加被告,還是另辟蹊徑委托基層調解組織進行庭外調解。對此,句容法院作了大膽的嘗試。

去年10月,句容市郭莊鎮孔塘埂村村民徐某因自家2畝農田被建造高速公路的堆放土堆掩埋,多次找中鐵一局高速NI-ZH集團項目經理部交涉,要求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無果。年底,徐某向句容法院起訴,狀告中鐵一局高速NI-ZH集團項目經理部,要求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該院經調查發現,施工方是外地的建筑隊,在完成路基修筑工作后已離開本地。該集團項目經理部又不具備法人資格,按程序要追加中鐵一局和施工單位為被告。但中鐵一局本部在四川省,按程序追加,不僅費時費力,也誤了農時。為減輕當事人訟累,快捷解決糾紛,受理此案的句容法院后白法庭啟用訴調對接機制,委托郭莊鎮調委會到項目經理部了解有關情況,得知原施工單位尚留有5%的工程質保金在該經理部,承辦法官將此情況告知徐某,并詢問其是否同意由鎮調委會對該糾紛進行調解,得到肯定答復后,后白法庭即委托郭莊鎮鎮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很快達成庭外和解協議,由該經理部一次性賠償徐某經濟損失9000元。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充分發揮了訴調對接機制的作用,最終以撤訴結案,雙方當事人對處理結果都非常滿意,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這一嘗試不僅發揮了訴調對接快捷、便民的作用,加深了對訴調對接工作意義的理解,也拓展了訴調對接的工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