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為解決人少案多的矛盾,強化合議庭和法官職責,改革院、庭領導工作方式,將過去審案以法官為主改變為法官與院長、庭長共同辦案的工作機制,同時也將領導辦案進行細化形成制度,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這一制度的實施,改變了法院領導按行政方式審批案件的做法,理順了案件審批、流轉程序,充分發揮了院長、庭長作為法官的示范指導作用。

去年以來,該院院長、庭長參加合議庭及主審案件達2000件,占全院收案數的50%,其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南陽庭、西團庭、三龍法庭、劉莊法庭的庭長、副庭長辦案數均占全庭收案數二分之一以上。

該院院長、庭長親自參加案件審理工作這一工作機制的有效運作,不僅強化了合議庭和法官職責,而且帶動了全院審判人員執法水平的整體提高,實現了“審者判、判者審”的執法要求,使院長、庭長對審判工作的指導、監督更為透明具體,案件質量和效率得到明顯提高。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