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35,市經濟開發區廣州路辦事處黃元村中周組朱某某等25戶村民與所在的黃元村委會財產損害賠償一案,在市中級法院的協調下,成功案外和解,原告22戶村民當場領取了16000元的土地復墾補償費,這起歷時八年之久的矛盾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這是該院進一步延伸民事審判職能,打造和諧型審判活動以來,通過案外協調化解的又一起群體性糾紛。

對于當事人矛盾較大的糾紛,該院在民事審判中充分貫徹服務民生與促進和諧的理念,堅持判后釋明。要求所有以判決方式審結的民事案件,必須做好敗訴方當事人的法律釋明和裁判解釋工作,力爭案結事了。特別是當事人對立情緒較大的,實行案件主審人、審判長、庭長分級釋明機制。僅去年,該院80%的民事案件向當事人作了釋明,民事案件申訴率同比下降一半以上,僅有7.8%,大大增進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和裁判的理解與信任,為維持社會和諧作出積極貢獻。

對于訴訟后需要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糾紛和矛盾,該院發揮判后引導功能,加強與行政、公安、婦聯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糾紛解決平穩過度,為及時有效化解矛盾創造條件。該院民一庭審理的原告黃碼鄉李集村后黃組、青年組116戶村民與黃碼鄉政府、淮陰工學院土地補償費糾紛一案,因雙方爭議土地權屬不明確,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但雙方對立情緒大,原告訴前多次上訪到有關部門。民一庭多次耐心細致地做好裁判解釋工作,并充分發揮判后引導職能,及時與行政部門加強溝通聯系,經過多次努力,最終征得了原告方的理解,原告方在法院引導下向行政機關申請確權,使該案順利實現平穩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