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加強經費管理為節約型機關建設服務
作者: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3-14 瀏覽次數:935
本網南通訊:針對目前法院辦案經費相對不足的現狀,為了順利推進法院各項工作協調發展,南通中院在客觀分析經費收支狀況和法院預算財力規模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加強對各項辦公經費支出項目的管理,為法院以審判和執行為主要內容的各項工作協調有序開展提供經費保障,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認真加強對各項收入的管理,做到應收盡收。該院嚴格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管理規定,一方面做到應收盡收,特別是加強對訴訟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和標的增大案件的訴訟費的追繳工作,防止訴訟費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經費報銷實施細則,并根據本院經費的實際情況,厲行節約,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辦案、行政經費支出,壓縮開支項目。
二是加大對費用支出項目的稽查審核力度。對各類經費支出嚴格按照財政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費報銷實施細則》的規定:差旅費中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支出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定額標準執行,超支自付,節約不歸已;會議費、培訓費嚴格執行市財政局下達的會議和培訓費標準;汽車費用支出中燃油費、車輛保險費、修理費嚴格按照財政預算,即小汽車、面包車(含特種車)每年3.4萬元;值班補貼和駕駛員出車補貼按照市財政局相關文件執行,每月10日報銷一次。
三是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對各類經費的報銷實行“分級審批制”和“聯簽制”,確保節約經費開支的目標得以有效落實。控制辦案業務費開支,盡量壓縮出差次數和規模,確有必要出差的,應事先提出報告并得到分管院長許可;對于情況緊急,必須乘坐飛機的要事先填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干警因公乘坐飛機或火車軟鋪申請單》并報院長審批。承辦各類會議和培訓班之前,應提出詳細計劃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再報分管財務院長審批,財務科憑發票和院長審批后的會議培訓計劃報銷費用。嚴格訴訟費的退費審批程序,承辦人在辦理退費手續時,必須填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退費內部審批單》,經庭長審核、院長審批、財務稽核并在相關賬冊中登記后方可退費。
該院通過以上措施對各項經費收支的監督管理,壓縮了辦案成本,為節約型機關建設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