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3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呂福清辦公室,個體經營戶陳黑小拿著呂法官剛剛轉交給他的一張21.5萬元的現金支票激動地說到:“以前常聽別人說官司難打錢難要,而現在我親身感受到了官司好打錢好要。我這起案件從立案到拿錢只跑了三趟就解決問題了,謝謝呂法官公正辦案”。也許大家不知道,陳某的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當初開庭時,被告還沒到庭。
陳某去年賣給常州某建筑公司下屬一項目經理部價值21.5萬元的石子。在對方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后,陳某1月份將常州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天寧法院受理此案后,2月15日(正月初九)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該案。可是開庭后被告遲遲不到庭,呂法官于是電話與被告取得聯系,被告稱公司還在春節放假期間。呂法官考慮到原告在外縣市,往來法院不方便,于是安排其先回去,告訴他法院會盡快聯系被告并做好該案的審理工作。
原告回家之后,呂法官緊接著與書記員一起來到了常州某建筑公司(已電話預約),向該公司負責人說明情況后,不知情的該公司負責人對沒有參加法院的開庭表示歉意,對法官上門工作很是感動,當即表示,等單位正式上班后派人到法院解決此事。該負責人同時表態,只要合同證據材料清楚,欠款事實成立,他們一定配合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3月4日,常州某建筑公司在了解相關情況,派人到法院核對證據材料,對所欠款項沒有異議 ,隨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簽收了調解協議書,表示將在10日之內付清欠款。3月11日,常州某建筑公司將21.5萬元欠款以現金支票的方式 送到天寧法院呂法官手中,呂法官隨即與原告陳某取得了聯系,陳某于12日拿到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