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人民法庭傾注全力服務“三農”,因地制宜實施為民、便民、利民訴訟措施,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和諧審判,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努力形成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一是加大調解和解力度。該庭運用“四調法”,將調解和解工作貫穿于訴訟過程始終,實行全程調解,即抓焦點、化矛盾,做好庭前調解;明事實、析責任,做細當庭調解;慎判決、重效果,做足庭后調解;查線索、制預案,做活執行和解。通過采取以上方法,不僅做到了案結事了,而且實現了案結事好。今年以來,該庭調解結案率達86.5%,自動履行率達87.9%

二是充分發揮巡回法庭的前沿陣地作用,把“法庭”搬到田間地頭,上門受案、立案,對涉農案件盡量適用簡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審、快結,節約了農民當事人的時間,節省了農民當事人的訴訟費用,減輕了農民當事人的訴累。

三是加強對民調工作業務指導。人民法庭指定一名副庭長經常到所轄三鎮參與調解并指導,對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及時提出建議意見。并且,采取集中培訓與專項輔導相結合的方法,隊所轄鄉鎮民調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專項法律知識和法律實務,有力地提高了民調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

近年來,該庭在審判工作中積極化解矛盾,實現了“三無”,即無發回改判案件、無纏訴案件、無信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