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縣人民政府出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暫行辦法》,大力支持法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一是明確領導責任,促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結合本地社情民情,案件數量實際,該《辦法》規定了“一把手”應出庭的幾種情形:重大、復雜、集體訴訟、涉及行政賠償及本部門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法出庭應訴時的應對機制,對應出庭而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可委托分管領導出庭,確保“一把手”出庭應訴率達到30%以上。

二是落實應訴措施,確保庭審過程有的放矢。該《辦法》要求行政機關增強出庭應訴工作的自覺性,在出庭應訴前做好充分準備,應訴機關主要負責人要詳細了解、認真研究案情,客觀分析行政行為的依據、程序及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認真學習訴訟相關知識,細致推敲答辯。

三是訴后總結提高,源頭預防降低行政爭議。針對應訴原因,該《辦法》要求行政機關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本機關依法行政水平。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把行政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四是強化監督考核,邀請代表委員旁聽庭審。該《辦法》明確全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機關為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由法制辦牽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行政案件的庭審,同時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到庭旁聽,擴大行政訴訟的影響,促使行政首長重視應訴,并將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圍通報全縣。(濱海法院 陳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