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邳州法院對司法鑒定、評估、拍賣委托工作進行了認真總結,并對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思路。該院認為部分受托機構往往存在操作程序不規范、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受托工作、出具的鑒定結論或拍賣報告審查、校驗不嚴,質量有待提高、首次拍賣成交率過低及對待未交費的當事人態度不當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該院提出四項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資質審查。對已入圍法院的所有中介機構再次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并要求各中介機構在提交的入圍申請書及年度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

二是嚴格程序要求。進一步明確證據材料的交接及會見當事人等環節的操作程序,杜絕程序違規現象。

三是強化反饋機制。要求受托機構在接受委托后及時反饋相關情況,積極與法院鑒定科、案件承辦人協調處理委托事項中所遇到的問題。

四是探索引入考核機制。不定期對受托機構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入圍《名冊》的重要依據,督促其按時限按要求完成并提交鑒定結論、公告、拍賣(流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