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民生司法護民權
作者:辛暉 湯正 鄭占軍 發布時間:2008-03-12 瀏覽次數:882
本網宿遷訊:日前,沭陽法院妥善執結一起涉案標的達66萬元的拖欠工資案件,不僅為眾多職工討回血汗錢,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百余名弱勢群體的民生,較好地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繆某等50余人原系沭陽縣市政工程公司職工,2004年公司拖欠繆某等工資一直未付,繆某等人于2007年1月9日向沭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該委員會裁定沭陽縣市政工程公司于2007年6月底前給付全部拖欠工資款。但還款日期屆滿時,該公司仍不履行義務。萬般無奈之下,繆某等人于2007年12月10日向沭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沭陽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針對該案申請執行人人數眾多、案件時間跨度長的特點,及時啟動“民生司法快速執行通道”。首先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積極調查市政工程公司近幾年的財務來往。經過不懈努力,終于發現該公司對宿遷市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享有66萬元的到期債權。經管委會確認后,該院執行人員迅速采取行動,及時凍結了該筆款項。然而管委會反映,開發區因征地還有幾十萬資金上邊還未及時劃撥到位,被征地居民大多年老體弱,無固定收入,土地被征用后急需征地補償款用以維持生計,曾多次到區政府上訪,影響了社會穩定,建議法院能否從凍結款中先行預付給失地居民,待區政府劃撥補償款后,再支付申請人。為了既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切實保障案外弱勢群體民生,執行人員一方面積極會同地方黨委政府做好職工的穩控工作,釋明執行工作情況,穩定職工情緒;另一方面主動召集繆某等職工代表、市政工程公司負責人、管委會負責人和失地居民代表共同協商,經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由管委會先行支付市政工程公司30萬元并付給繆某等職工后,余款36萬元由管委會分四次還清申請人,管委會將凍結款中的36萬元及時支付失地居民,四方對這一結果都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