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南陽法庭“三說”調解深受當事人歡迎
作者:董正遠 秦剛 發布時間:2008-03-12 瀏覽次數:753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南陽法庭在辦案中堅持立案前說訴、審理時說理、判決后說法的“三說”機制,自2004年以來,共審結各類訴訟案件1863件,調解撤訴案件1308件,判決555件,連續5年無纏訴上訪案件。
該法庭5年堅持立案前說訴,即在立案時用通信方式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提示訴訟風險、引導、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審理時說理,在審理中正確掌握釋明權限,對案件法律關系、案件證據形式和實質、案件情況定位以及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充分分析說理,以促和解。判決后說法,對審理時說理調解無效應當為判決的案件。在宣判后對當事人及旁聽群眾就具體適用法律及理由進行有效釋明,以求勝敗皆服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受到當事人的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