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即將于今年41日實施,淮陰法院為了迎接修改后《民訴法》實施,切實解決“申訴難”、“執行難”問題,對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后審判監督和執行工作的變化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做了一系列準備工作予以應對。

一是加強學習。該院針對《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的修改,組織法官進行更深入學習、研討,并在主題教育活動中安排專人集中授課,深刻領會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所蘊涵的法律精神,為以后的審判監督工作和執行工作提供充分的理論指導。

二是防止錯案。該院通過加大對案件質量的評查和處理力度,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審管辦的作用,做好所評案件或問題案件的分析、探討,廣開言路,求同存異,促進全院審判業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是強調糾錯。該院要求,審監庭的法官必須高質量地審理好每一件再審案件,堅持做到“有錯必糾”。盡管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從一定程度上可能減少再審案件在數量上的壓力,但對案件質量和糾錯改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著審判監督工作的責任也更重。在審判工作中要盡力減少錯案的負面影響,增強法律的公信度。

四是執行公開。該院提出,將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實施“陽光”執行,將執行的一切活動置于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公開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防止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切實建立當事人與執行干警的隔離帶。

五是用好執行措施。修改后《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钡谝话倭闼臈l第一款修改為:“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鄙鲜鲆幎ㄟM一步加大了有關強制措施的力度,該院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結合 案情,用好用足相關強制措施,切實解決“執行難”。

六是加強溝通。同上級法院的聯系和溝通,爭取上級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工作支持。要建立與上級法院經常性的交流、反饋機制,努力促進案件審判質量和執行效果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