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邳州市法院經過調研,針對去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增長300%以上的形勢,在具體分析案件增長成因的基礎上,采取積極措施化解結案壓力。

一是加強風險告知,提示當事人理智訴訟。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和新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降低了訴訟維權成本也導致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一些非理智訴訟。邳州法院在該類案件在立案前注重多做當事人思想工作,尋求多渠道解決糾紛的途徑。立案后在送達的第一時間,展開對原告或雙方進行詢問、溝通,講明法律規定,幫助其分析訴訟的時間、精力等成本。通過這些工作,一部分當事人在開庭前達成了調解協議或撤訴。

二是加強與立案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合作,明確不予受理案件范圍。針對繳納社保、福利分房、退休金核定等目前未納入勞動爭議訴訟解決途徑的糾紛進行調研后,立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時溝通,力爭做到在立案之初就與勞動者釋明,或是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此舉節省勞動者的時間、精力,也節省了司法資源。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該院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目前在法律適應還不夠健全,難以把握的現狀,組織骨干力量,成立專門合議庭,加強對勞動爭議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探討,組織專題調研,培養專家型法官。

四是果斷采取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措施。勞動者一方申請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的大幅上升。為避免單位為逃避責任而故意拖延訴訟的情況,該院果斷采取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措施保護勞動者利益。一些惡意訴訟的單位在本院采取措施后主動撤回了起訴,促使了迅速結案。

五是加強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業務溝通。邳州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仲裁委員會對退休后索要在職期間工資、涉及仲裁時效爭議等幾類案件大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這使得勞動法規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功能降低。為此,該院建立了與仲裁委員會就交換意見、探討法律適用的長效機制,理順了仲裁與訴訟的關系。

六是加強對用人單位指導。對于疑難案件調解、在訴訟中和判決后對用人單位不規范用工行為的告知、提示,積極約見用人單位負責領導直接溝通,有效的增大了此類案件的調解成功率。同時,為減少此類案件背后的潛在訴訟,該院還通過司法建議、庭審、判決釋明對用人單位不規范用工行為提示,減少同類案件發生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