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7年,大豐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十分關注由農村鄰里糾紛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斷加大此類案件的調解力度,努力探索多種調解方法,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共建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農村鄰里矛盾,維護了農村建設的穩定。一年來,該院調解此類案件40余起,調解結案率達91%,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為大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該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注重創新,大膽嘗試,針對鄰里糾紛的不同矛盾程度,采取相應的方法調解,讓村民鄰里間的矛盾糾紛到法院止步,鄰里關系到法院重建。一是實行圓桌互動調解法,對一次偶發型鄰里糾紛案件,由于彼此矛盾較淺,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同坐一張圓桌,給雙方當事人營造一種心平氣和的理智氛圍,在心理上拉近雙方當事人的距離,先由法官簡要說明案情及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當事人客觀實際的闡述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并認真傾聽對方的意見,讓雙方當事人在彼此尊重、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二是實行威望說服調解法,對多次瑣事型鄰里糾紛案件,由于彼此矛盾純屬斗氣、較真之類,雙方沒有什么深仇大恨,法官在調解案件時,通過閱卷、電話詢問、就地走訪等調查形式,了解雙方當事人矛盾的關鍵所在,尋找調解的突破口,向雙方當事人充分闡述刑事案件發生的原因、因小失大的利害關系及刑事責任等,并有針對性地聘請在群眾中有很高威信,公道正派的老黨員干部以及其它基層組織的權威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協助法院調解,進行說服教育,疏導當事人正確處理鄰里糾紛,共同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實行全程深入調解法,針對常年積怨型鄰里糾紛案件,由于彼此矛盾較深,考慮村委等基層組織已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進行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化的調解,組織庭前調解工作主要是進一步了解案件發生的真實原因、雙方的心理狀態、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及雙方在賠償問題上的分歧等,針對分歧,對癥下藥。加強庭審調解功能,通過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庭審舉證質證等庭審程序的展示,利用庭審嚴肅、威嚴的法律氛圍,讓被告人及其親屬明白自已的責任及賠償被害人損失對其從輕量刑的法律規定,讓被告人主動認罪服法承擔責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讓被害人親屬能清楚被告人應承擔的責任大小,能客觀實際的提出自已的賠償要求,不會漫天要價,故意刁難。抓緊庭后調解時機,在堅持自愿合法的調解前提下,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讓雙方當事人能充分宣泄自已的不滿和對抗情緒,打好最后的心理攻關戰,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積極宣傳國家關于刑事案件的調解政策,引導雙方當事人以此案為鑒,積極配合案件調解。 

由于調解方法得當,2007年該院涉及鄰里糾紛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未發生一起投訴、上訪、上訴,矛盾化解率100%,有力地促進了大豐新農村建設的文明和諧發展,為大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力爭當蘇北第一縣(市)的宏偉目標的實現作出一定的貢獻。